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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而下(Top down)和自下而上(Bottom up)之间 ——关于上海住宅商业化改造的研究
by 杨之懿 程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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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我们在其它城市见到的,将住宅建筑中的居住功能置换或改造为公共功能在上海也是司空见惯的现象,尤其是因为这个城市在经济发展及积累方式上对于商业化的突出依赖性,所谓的住宅商铺较国内其他城市更为成熟和常见。这些商铺在印象上都差不多,无非就是住宅底层沿街部分那些小型日常商业服务,通常呈单元式布局且从门面上看大同小异。这种印象基本上没有错(因为确实也有很多位于居住区内部或者改造为大空间的情况存在),起码它既指明了这些实际上大多数源自民众自发的改造在外观形式上的高度一致性甚至可以说协调性,同时又承认在内部功能及空间使用上所包含的差别。更重要的是,它暗示了这种建筑形态在单个空间之间以及单个空间与周边机理之间的连贯性——可以整合成同一印象。研究正是以这种印象为基础,尝试去理解住宅商业化改造"大同小异"的起因,对空间变化后的多样性所提供的建筑信息给与界定,从而搭建一个可供比较和发展的系统框架,并进一步考察它们升级重组成为某种"模式"的可能性。自上而下(Top down)和自下而上(Bottom up)是研究选择的两个基本分析着眼点。

自上而下(Top down,以下简称"上")不是笼统的指自发改造前既有的住宅空间,而是指其附带的对后续改造产生可能影响的各种条件和限制要素。上海的居住建筑以公寓为主要类型,显而易见这种类型在空间形式上带有集体的类别化特征(比如不同的群体分类在户型面积,功能组合以及服务设施等方面均有不同的所谓"标准"),这与独立式住宅所呈现的个体化和个性化有本质上的差别。或者可以这样描述,公寓住宅的居住空间并不是根据用户个体要求的定制设计,而是以群体需求为对象的集合式设计。民众对于居住方式的选择实际上是基于机构(政府和开发商)"供应"的具有某类集合意向住宅产品的选择。就上海目前的情况来看,这些住宅产品在空间尺度、功能组成和建筑要素上的相似程度非常高。这不仅与建国以后的土地性质以及使用方式有关,可能也和大众长久以来形成的对现代居住方式的认识程度和积累的习惯有关。这里不是要对这种状况作出评判,而是希望指出,既然从本质上住宅产品的"普遍性"无法从根本上满足居住者个体需求的"特殊性",那么改造在所难免,这是其一。更为关键的是,所有来自居住者的修正方式或者适应过程都会有一个共有的"事先存在"的前提——经过"不完整"设计的"空间预案",它是后来使用多样性的基点,这是其二。对于功能和形式要求复杂的商业改造而言,两者会将"上"的影响和效力更为显著的展现出来。从消极的方面来看,预案确实已经设置有一些固定甚至不可更动的建筑元素(如柱、承重墙、楼梯、设备管线等),空间配置模式(如房间的安排、庭院朝向、主次阳台等)以及与之相匹配的主要使用方式(如出入口,室内基本流线和空间使用频率,户外活动范围等),这些设定成为后来改造的约束性前提。简单来说就是组织结构的基本框架已定,除非拆除进行的较为彻底,如果以接受原有空间作为改造的基本原则,就很难实施根本性的改动。事实上,以砖混结构为主的上海多层住宅在结构层面就阻止了大面积拆除式改造的发生,更不要说结构更为苛刻的高层公寓或者年代久远的砖木结构里弄住宅。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因为结构和构造方式的缘故(如各种结构体系中存在受力与否的差别),以及空间细分的可能性(比如超大卧室、超大客厅),确实存在隔墙位置调整的可能性,如果再考虑层高的因素,空间大小甚至高度都并非绝对不可变,总有细化深入的变动性存在。这些可以根据后期使用的个体需求更改的"先决条件"本身不一而足,对于改造后的最终形态自然有程度上的差别。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方面是,住宅的商业化改造会涉及到产权范围,通常都是以居住单元为基本前提——即发生在一户或几户内,任何超出单元限制的变化也都与单元发生必然关系并可清晰界定出来——至少要以一个单元为改造源头。这种情况可以理解为以单元为核心的变化过程。这三个方面就是"上"作为条件和限制的基本特征。

自下而上(Bottom up,以下简称"下")指用户根据个体使用需求进行自发改建时,对既有空间所做的各种更动变化。这种改造变化虽然相对"上"的"空间预设"而言,属于个体再"设计"的范畴,然而现象上观察它们总体上缺乏设计所具有的正式感和系统性,忽视外在形式的整体性以及空间要素在使用方面的界定,有时会以牺牲舒适性为代价,显得随意、临时甚至可以说粗鲁。我们常常可以发现为了追求改造目的直接达成而产生极端化做法的情况,例如通过阳台封闭、庭院加盖或者在低矮的空间中增建阁楼的方式来获得"额外"的室内面积。原本的空间要素消失或者扭曲的同时,新增加的空间并未在实际使用质量上获得保障,这里还不考虑改造部分在外观方面的协调性问题。但是从另一角度上看,此类空间"调整"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回应新的功能要求,就住宅商业化改造而言,相应的商业服务(如餐厅,零售,酒吧等)与原有空间总是能出乎意料的找到平衡点,对诸如展示、服务、设备等功能空间的要求差别做出必要处置。不仅如此,相较"空间预设"在设定之初因法律规范、地方习惯以及"集体需求意向"表现出的种种约束,自发性改造的自由度还是具有更为开放的弹性。比如,不同商户对具体商业类型的理解和空间体验会有不尽相同的地方,相似的改造手法往往也能在方寸之间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差异性特征。这也是为什么尽管住宅商铺难免给人有杂乱无章之感,但是确实也不能否认它们在促成使用功能转变以及空间适应性方面的多样化智慧。从具体操作层面来分析"下"有两点需要特别留意。其一,如果改造后的空间多样性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和着眼点,那么只要是涉及到改变了原有"上"所表述的空间关系的因素都应该被考虑在内。例如除了比较具体的拆除、扩建、细分和合并等直接和空间尺度和范围有关的"硬件"变更层面外,诸如空间主次序列、进入方式、室内流线等的"软件"上的更新也需要被详细考察。其二,有一部分的改造触及产权范围及法规限制的问题,它们的改造行为可能超越了以住宅单元为改造基础的通常界限,从"私有产权"部分或全部延伸到使用公共空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非法搭建和占用现象。那些毫无管理约束、随意且胡乱的使用公共场地的情况不在研究之列,但是也需要看到现实情况是,无论什么原因,确实有获得外在"公共"权利允许而大量存在的此类案例。这类改造所产生的复杂性应该也属于住宅商业化改造的一部分,同时因为有别于前述完全基于住宅单元本身改造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

根据以上对"上""下"作为研究基本线索的描述,上海住宅商业化改造的"大同小异"现象来自于两者的共同作用是不难做出的判断——事实上,国内其他城市的类似情况也可以用这一组线索来理解,然而如何厘清诸多个案表现在弹性和效果上的程度差别才是隐晦和不易把握的问题,对于研究而言也最有引导性价值。我们理解,这一方面与"上"的容量(capacity)——即单元条件自身的包容度有关。不同的"上"作为先决条件在控制和约束后续变化的可能性时存在"有利"与否的差别,多大程度上能够提供相应的适应性是包容度的核心。单元空间自身的复杂性并不等同于或者直接导致包容度的获得,它只不过是提供后续空间"生长"的要素"契机"(也可以理解为载体),必须通过"下"的种种尝试来检验它在接纳能力和重组方式上的优劣。另一方面,问题的答案也与"下"的策略(strategy)——即单元约束条件下空间操作的选择性有关。不同的"下"在延续"上"的特征和发展多样性方面有截然不同的导向,是否能在原有单元空间的基础上培育出更多细腻的空间变化是选择性的关键。同样的改造策略并不意味着一致的操作选择性,它只能被认为是使用了相似手法而已,只有和"上"所提供的具体空间环境形成组合时才能显现出质量上的高低。对于研究而言,就是需要精确理解在哪些方面和多大程度上"上"对"下"给予界定以及"下"对"上"做出重塑,从而把握"大同小异"所描述的两项特征——即"大同"和"小异"——究竟在内涵上有多少的深度和趣味性。根据这一目的,不得不提及的情况是,案例采集中出现的一些极端化样本不仅会为上述"上""下"关系的研究提供特殊信息,而且会帮助我们找到在两者相互作用下可能存在的边界,以明确研究命题的适用范围,这些案例作为分析素材参与话题的讨论时会有明显的"异化"特征,分析点也会有残缺不全之感,有些甚至只能止步于样本阶段,但是对于研究而言仍然是极为重要的。例如改造中突破住宅的产权而使用公共空间的情况,"下"的选择性已经不再受限于"上"的包容度,或者说超越了"大同"的框架限制而变得"大不同"。又比如,改造仅仅做了功能置换,并没有"下"的实际操作,或者将所有单元全部贯通成为大空间,"下"彻底改变了原有单元预设的基本关系,两者都颠覆了"小异"的界定,前者就空间差别而言等同于"无异",后者则变成缺乏可比性的"大异"。这些情况一方面是说尽管住宅商业化改造可能在外观上差别不大,但对于研究的着眼点来讲内在可能或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并不是所有案例都能以完整的信息纳入到分析系统中来,很多情况下在研究目标的界定上对我们更有帮助。另一方面,它们作为一种用于检测研究所使用方法论的特殊"参照点"来反思"大同小异"——单元模式下的空间多样性,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具备自身的完备性以及与其它空间模式差别与关联。由此看来,看似给人印象简单的住宅商业化改造事实上可能蕴含着诸多可用以"小题大做"的错综而奥妙的空间变化。于是我们甚至可以大胆的猜测,研究如果能够对上面的理解给出实证性的有效回应并通过体系化的空间图解呈现出来,那么是否意味着有可能从散乱芜杂的自发行为中提炼出可以"系统"(systematic)设计的空间模式,以面向脱离"住宅改造"范畴的更为宽广的领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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